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303民初2173号
河北广兆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瑞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河北广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广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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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15334元,减半收取计7667元,由原告河北广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富强
书记员 王舒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