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27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02执异36号
异议人(案外人)临沂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7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本公司法律顾问。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2015)临兰执字第2801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临沂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异议。2016年3月30日因鉴于本院变更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提交了撤回异议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自愿撤回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临沂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管晓蒙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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