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国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91民初2420号之一
原告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是雨,河南典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国,男,汉族,1970年1月20日生,住开封市金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政,河南隽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本院于2022年4月6日作出的(2022)豫0291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现因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国的财产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国银行存款2528345.65的冻结或解除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韩立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果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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