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上喜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上喜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10897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泓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上喜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中心路16号yg2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95714T。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上喜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5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方 菲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