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建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泰州一建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兴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81执1878号
申请执行人:泰州一建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668055026,住所地泰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岚,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缪华,江苏佑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兴南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050259969D,住所地兴化市。
法定代表人:张秀凤,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州一建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兴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泰州一建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江苏兴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案外人吉荣履行了本案的还款义务,且2020年8月20日本院与申请人泰州一建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岚的电话通话中其亦认可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泰州一建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国华
审判员  卢国祥
审判员  朱卫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邰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