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鼎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鼎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12民初3562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11月22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鼎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891606927。 住所地开封市汉兴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令乾,河南千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2年6月27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委托代理人***,河南典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4年2月3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鼎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鼎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南鼎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