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河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202执恢655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河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考世方置业有限公司、潘季耕、李新红、杨国、肖海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河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考世方置业有限公司、潘季耕、李新红、杨国、肖海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95535.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被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2日将本案本金及利息9695535.2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交付本案执行费,本院终结执行。现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8日将本案执行费75878元缴至本院一案一账户。至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02民初37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