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1287号
申请人:北京和悦鑫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道,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律***。
被申请人: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
法定代表人:盛娟。
申请人北京和悦鑫科贸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155466元的财产。申请人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和悦鑫科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六百一十五万五千四百六十六元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和悦鑫科贸有限公司已预交(于票据开具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