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海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437号之二 XX银行: 申请人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海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海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21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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