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6执2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甘肃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火车站街大新路武威公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元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中山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玫,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肃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元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甘肃元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凉国用(2016)第97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因该财产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6执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文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