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3诉前调626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以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0000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周歌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