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3执保536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申请人申请作出(2020)鲁1403诉前调62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执行本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陵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