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吉星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吉星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南京迅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2923执10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吉星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
被执行人:南京迅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本院在执行(2018)甘2923民初175号甘肃吉星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南京迅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6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本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查询、车辆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账户已被本院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