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3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2173715821。住所地,云南省陆良县中枢街道康隆盛世10幢1号。
法定代表人:高旭灿,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袁永坤,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091335112M。住所地:陆良县中枢镇北门街4号。
法定代表人:叶明松。
委托代理人:熊蓉,四川和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云南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3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履行执行义务。
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信息、证券、车辆、不动产、税务信息等进行了“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19091.41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依法冻结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至2033年应付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冻结唛田量贩KTV自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应付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冻结李凌云、赵建宇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7年3月15日止应付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冻结云南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腾店自2021年1月起至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应付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冻结陆良县步步高网吧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应付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上述租金收入实际应付到期日将实时依法予以扣划。其中已经扣划云南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腾店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应付租金1101408.03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
针对本院以(2018)云03财保16号裁定书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陆良县图腾商业中心(房产证号为陆房权证中枢镇字第××号)的1栋2层、2栋2层、3栋2层、4栋2层、5栋2层、6栋2层、8栋2层,及1—8栋负一层的房屋和车位,本院依法委托昆明亿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因上述房产与其他标段存在物理交叉,需要进一步勘探测量,进行权属分割后才可以评估处置,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本院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刘 恒
执行员 唐学能
执行员 解永鑫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牛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