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9758号 原告:无锡市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新坝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无锡市梁溪区九鼎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号楼。 原告无锡市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不持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无锡市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