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润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科科技有限公司、河润建设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03执保108号
申请人:***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小龙组。
法定代表人:宋阳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山海大道与景贤大道交叉口南路西。
法定代表人:苏喜民,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7年7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龙泉路龙凤呈祥二号楼1206房,公民身份号码410728198707039775。
***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03民初1945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保全,保全标的31384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润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1384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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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执行员  李卫夺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