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雅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雅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124民初889号
原告:湖北雅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北汤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3523497750。
法定代表人:袁欢雄,经理。
被告:**升,男,1990年3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湖北省英山县,
原告湖北雅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7月7日立案,2020年8月9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雅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雅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湖北雅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