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云0113民初2060号
原告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冠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蒋先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56元,免征。
审判长 李 江
审判员 韩金莉
审判员 吴开举
书记员 刘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