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

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执475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石阳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主任。 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裁委员会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的(2022)***字第00000021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黄陂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委员会(2022)***字第000000215号裁决书执行一案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杨 锦 书 记 员 李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