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625执2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印江自治县闵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印江自治县闵黔建材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5执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付洪志
法官 助理 郭思露
代理书记员 郭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