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625执1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5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
被执行人:张齐明,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
被执行人: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和谐颐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齐明、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齐明、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黔0625民特33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的义务款13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