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5执15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思南县。
被执行人:***,男,1991年9月27日出生,苗族,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优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0)黔0625民初218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118400元人民币,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