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民初6748号
原告:淄博奥丰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石桥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7317067XD。
法定代表人:熊其志,职务:经理。
被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友谊东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0635107966。
法定代表人:周志辉,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淄博奥丰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奥丰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文革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