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022民初258号之一
原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周志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男,1971年7月2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1年08月1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
原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安代兵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