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022民初2294号
原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4210220635107966。
被告:*家武,男,汉族,1966年9月5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原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北富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