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新城区龙门大街与紫云路十字西北角建设的新城区第十小学项目工程工地内存在未采取扬尘污染措施的行为,造成扬尘污染,依据《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被罚款30000元,公示截止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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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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