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建工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403民初254号 原告:***,男,汉族,1958年10月10日生,住陕西省咸阳市***,公民身份号码:61032XXXX8********。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建工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MA6TG2JP2R。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陕西建工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1元,减半收取6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