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深圳市永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广东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822号
原告(反诉被告):**,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公民身份号码430××××××××××××138。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晓莉,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尚莹,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侯**,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公民身份号码430××××××××××××839。
被告:***,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公民身份号码430××××××××××××320。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家贤,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少强,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7。
法定代表人:黄少康,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秀敏,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3。
法定代表人:池小青,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被告的员工。
第三人:佛山市*****××××办事处,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3156K。
法定代表人:岑灼雄,任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和平,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思理,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侯**、***、第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市*****×××办事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19)粤0605民初27886号,该案在作出判决当事人上诉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本案。**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侯**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均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本诉和反诉,其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本案本诉,准许侯**撤回本案反诉。
(2019)粤0605民初27886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50.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9850.93元(**已预交),由**负担。(2019)粤0605民初27886号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8848.96元(侯**已预交),由侯**负担。
审判长  莫文华
审判员  冉晓璇
审判员  麦上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安昭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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