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02执27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被执行人: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丽水华庭5栋2单元3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2252822X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住江西省瑞金市。
被执行人:***,男,1993年11月28日出生,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西省瑞金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702执27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赖国海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许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