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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塔县德胜建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921民初2381号
原告:***。
被告:金塔县德胜建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金塔县德胜建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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