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服科技有限公司

万正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民初9309号之一
原告:万正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982996645),住所地:乐清市北白象镇桥下村。
法定代表人:田东霞,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莎莎、李启磊,浙江天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信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88055623E),住所地: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A座237座。
法定代表人:周阿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正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正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445元,减半收取1722.5元,保全费1307元,合计3029.5元,由原告万正电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忠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代书记员 陈忆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