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凌宝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与山东凌宝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1443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负责人:王军,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郭长宝,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45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76677.6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