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1443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负责人:王军,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郭长宝,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45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76677.6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