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敏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敏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6执583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敏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侯效芹。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灌南县。
申请执行人江苏敏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907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22006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施 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陈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