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实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庆长实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1执40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长实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4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55647495L。

法定代表人:邓维洪。

被执行人: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宝龙都大道5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140610。

法定代表人:董世银。

申请执行人重庆长实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1民初3065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863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裁定提取在诉讼中已保全的被执行人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的工程款53105元至指定账户。本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工商信息进行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渝0101执407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车兴秋

审 判 员 谢合安

审 判 员 王 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谯 楷

书 记 员 褚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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