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104民初1666号
申请人: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235库内。
法定代表人:李兴政,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河顺行政路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友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3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3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于胜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