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8民初8220号
原告: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235库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075695248A。
法定代表人:李兴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华,男,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其才,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集真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2467XA。
法定代表人:戴忠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军,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新南路****1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8873976H。
诉讼代表人:穆川,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娇,女,管理人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周峰,男,管理人工作人员。
原告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传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冉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