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

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4414号
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7号7幢E区184室。
法定代表人:沈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西子,男,系原告工作人员。
被告: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235库内。
法定代表人:李兴政。
被告:***,男,198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李伟,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被告:吉星睿,女,199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
被告:余施龙,男,198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李伟、吉星睿、余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下同)6,639.70元,减半收取计3,319.85元,由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致民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曦饶
书 记 员 江岱毅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