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381执347号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钧发彩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现住吉林省长春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钧发彩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7)吉0381民初32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工作,第三人公主岭市教育局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人民币42万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7)吉0381民初32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曹巍
审判员*顺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