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铁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财保5736号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85091T。
代表人**,行长。
委托代理人**,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10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3年7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申请人深圳城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一世界广场A座16AB、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新洲路交界第壹世界广场塔楼16A-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871315。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7245763.39元的财产。申请人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7245763.39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城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245763.3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