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宏信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华宏信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2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华宏信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仁交旅集团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22民特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32000元、利息33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从铜仁交旅集团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支行52×××81_1账户划拨1093907元,其中工程款1080700元、执行费13207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3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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