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被责令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平公(钟埭)
2 因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门户壹号项目工程塑料窗所使用的塑料型材为禁止
3 因无法联系等原因未完成投诉件的处理,被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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