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2民初10241号
原告:***,男,196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
被告: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203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