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3执332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煜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山泉路55号花半里办公室B栋308室。
法定代表人:周荣友,董事长。
被执行人滨州乙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开发区黄河二路以南、渤海二十四路以西华翔大厦506室。
法定代表人:孙茂伦,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煜东置业有限公司诉滨州乙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终12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款1222534.6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和报告财产令,但未到庭,也未申报财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传统查控措施,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等财产的信息;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鲁0303执332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赵玉新
审判员 李永梅
二0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