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6执恢10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82号。
法定代表人;衡少亭,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8楼。法定代表人:东长荣,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06月29日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6执恢104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XXXXX元。因被执行人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发兵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