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254号
原告:***,女,1982年8月27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天津市南开区。
被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专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2023年2月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