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10356号 原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济阳路688号7号楼704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XX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