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灏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新灏元科技有限公司、龙岩方氏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执3153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广东新灏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宇能数码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6666984X2。

法定代表人:廖彩娜,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东肖镇龙腾南路兴业小区****信用代码91350800MA2XP0AM0G。

法定代表人:黄冬英。

申请执行人广东新灏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为闽F×××××的车辆。因本案已经本院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为闽F×××××的车辆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文逸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阳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