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302执993号
申请执行人: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921340414,住所地四平。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673301852M,住所地四平。
法定代表人: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外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在案外将执行款一次性给付完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302执1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