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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302执993号 申请执行人: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921340414,住所地四平。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673301852M,住所地四平。 法定代表人: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外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在案外将执行款一次性给付完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302执1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