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与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1202民初7898号 原告:***,男。 被告:怀化市某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怀化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3324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谢 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