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宿州市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02执1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9月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宿州市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胜利西路与磬云路交叉口御河园小区4号楼26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3月出生,汉族,住宿州市。 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302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与2018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安徽枫尚家具有限公司自愿将在我院的执行款7万元代被执行人***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安徽枫尚家具有限公司与***在我院的执行款7万元予以扣留(提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执行助理*** 书记员***